中日正式签署AEO互认安排

     2018年10月26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日本关税局局长中江元哉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我司是AEO高级认证企业,也将享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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